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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金超/文李浩/摄
今报讯4月14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管理层收购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大门正式放开。不过,受制于资金瓶颈,沈阳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层收购企业产权的案例不会太多。
中小工业企业102户
昨天,辽宁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中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也就是说,沈阳机床集团、沈阳鼓风机集团这类的大型企业国有产权是不允许向管理层转让的。
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
根据这项标准,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标准是“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依此,截止到去年10月,沈阳市有116家尚未改制的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大型企业有14户,102户国有中小型企业,这102户企业都在允许管理层受让产权的范围之内。商业企业多可转让
昨天,辽宁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数字只是工业企业,几乎所有的商业国有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这个范畴之内,因此,沈阳市可以通过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商业企业数量大。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两年,在企业改革中,管理层收购企业一直就没有停止过,现在也有许多企业管理者表达了这种意愿。
国家这份文件出台后,辽宁不会再出台相应的地方文件,今后发现的转让都将按此规定执行。资金困扰管理者
现在困扰企业管理者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据记者了解,沈阳一知名国有商业企业的总经理一直酝酿收购自己主持经营多年的企业,但是,收购资金缺口上亿元,因此管理层收购一直没有如愿。
而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国资委对受让者的资金来源做了严格限定,同时不允许任何方式的间接收购。“这样一来,这位总经理曲线收购的路被堵死了,收购的困难越来越大。”国资委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这位人士同时认为,正因为受资金限制,即使国家政策允许,沈阳通过 M BO改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经济基础好的企业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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