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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一刀切”的20%储蓄利息税。5年多实践证明,没有达到初衷目的。
利息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过低,与持续上扬的物价指数相比,加上银行代扣20%的利息税,实际利率早已为负。居民储蓄持续下滑,必然导致民间资金“体外循环”,造成诸多金融风险。
走到“十字路口”的利息税何去何从?
我国社会的现实是,钱少的人在银行存钱,钱多的人在资本市场捞钱,而现行这种“一刀切”的20%税率,真正受到影响的是这些存银行的人。
无论是数据验证还是储户心态剖析,都说明企图通过征收利息税来拉动居民消费、储蓄分流是不现实的,难以达到初衷目的。
事实上,征收利息税后,居民只是调整了储蓄结构,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长期存款不再受宠。“20%一刀切”的利息税,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个人所得税收的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使税收征收失去了调节个人所得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改革利息税不是简单地取消利息税。但是,在改革方案尚未成熟之前,针对目前负利率缺口不断加大的现实,应当先暂时停征利息税。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暂时停征利息税,可以唤回居民储蓄的吸引力,无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过热降温。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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