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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全年巨亏几十亿。其中,对A公司欠款采取了个别计提法,提取了20多亿。我们应该清晰地记得,早在前年就有媒体对A公司这笔欠款能否收回提出质疑。但该上市公司随即发出公告,信誓旦旦所述情况与公司的实际不符,纯属捏造。并认为这笔欠款是业务中正常的欠款。并不存在什么收不回来的风险。可以说,这则澄清公告,在当时确实给广大普通投资者吃了定心丸。
但从现在看, A公司的欠款,确实如当时媒体报道的,根本就无法收回。而且,该公司在当时就应该知道。
所以,当时在报刊上发出的澄清公告,就有刻意隐瞒、有意欺骗广大投资者之嫌。公司的管理者是否应该对由于那则澄清公告而没有及时止损或者由于公告,让信任该公司的新的投资者的损失负责。
证券市场至今,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实,信息扰市扰民,一直成为影响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但我们很少对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不实,引起注意,并进而追究。实际上,如果大家仔细观察一下,市场上的澄清公告虚假、不实还是很多的。这些来自于当事人的澄清公告不实,对投资者事后的打击往往更大。
所以,笔者认为,管理层应该对此引起重视。要对这样的不实公告实行追究制度,处罚有关责任人。
唯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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