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商会发文封杀平价眼镜店事件追踪:直通车告眼镜商会被驳回
但法院认为眼镜商会“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直通车考虑上诉
新快报讯(记者 林波)眼镜直通车(下简称“直通车”)负责人司徒尚炎以自然人身份起诉广州市眼镜商会名誉侵权案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司徒尚炎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他昨日向记者表示正在考虑上诉。
此事经双方对骂在几个月内闹得沸沸扬扬,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眼镜商会《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是否构成侵害原告名誉的问题。眼镜商会在该信中称眼镜直通车在经营中存在发布虚假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以所谓的低价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呼吁广大眼镜经营者“共同抵制”。广州市越秀区法院3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并近乎“神速”地在本月13日下达了判决书。
原告司徒尚炎认为,眼镜商会在信中充斥着对其眼镜直通车的名誉进行诽谤及攻击的言论,已构成名誉侵权,要求法院判令眼镜商会公开道歉、赔偿名誉象征性损失人民币1万元。
广州市眼镜商会则称,该信只是商会向各会员印发的、呼吁各会员进行维权行动的一封内部文书,信中内容完全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存在任何夸大、失实成分,也不存在封杀的意思,故不存在对眼镜直通车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最后认为,广州市眼镜商会发出公开信呼吁共同抵制直通车眼镜店的经营方式,这一做法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但由于信中只是表述了不满的观点,而且仅在内部向会员提出,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以及对直通车眼镜店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故该信件的实质内容并没有构成对直通车眼镜店名誉权的损害。 上图:法院虽驳回直通车诉讼,但认为广州市眼镜商会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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