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帅斌彬/通讯员/张百灵/王钢
本报讯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05年4月1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
福州国税局特别提醒,出口企业已经取得普通发票的,需在2005年4月1日以后出口的,请于2005年4月15日前到退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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