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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与2005年度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9:51 商务部网站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字[2003]332号文件)批准并授权作为服务于全国外贸、外经、工贸、科贸等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行业组织,最具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遵照商务部“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指示精神,结合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组织开展了“2004年度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活动。这项信用评级活动有利于规范各类外经贸企业诚信经营,帮助各类外经贸企业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对国内外宣传本企业诚信经营的信用知名度,更有利于各类外经贸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促进企业自身各项业务发展。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估活动,全国已有244家优秀外贸企业荣获A级以上信用等级,其中AAA级企业188家,AA级企业40家,A级企业16家。我省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铜贵冶华信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银志纺织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均分别荣获2004年度全国对外贸易信用A级和AAA级企业,并颁发了信用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的通知》([2005]外经贸企协字第8号)精神,为组织好全省各类进出口企业参与评级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参与对外贸易信用企业评级活动有利于帮助各企业对外宣传企业诚信经营的信用知名度,更有利于各企业开展各项对外贸易经营的商机,以促进企业自身各项业务发展。请各类进出口企业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等级评定。

  2、希望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委)积极组织属地各进出口企业参与评审工作,以促进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3、对获得A级以上的各类进出口信用企业,省外经贸企协在今后的各项外经贸工作推进中,将建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将其纳入重点支持对象,给予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和服务。

  二、评级时间

  为满足各类外贸企业积极参评的愿望,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2005年度全国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分三批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批:2005年3月1日——6月30日

  第二批:2005年7月1日——9月30日

  第三批:2005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评级程序

  1、由各类进出口企业自愿提出评级申请,自行申报等级,并按照要求递交相关材料(申请第一批的参评企业须在5月20号前报)。

  2、由省外经贸企协推荐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3、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委托的北京国商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申请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调查核实。

  四、等级确定

  1、由北京评估机构出具参评企业评估报告及初评等级建议,并上报中国对外贸易企业协会信用体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

  2、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综合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行、社会等相关方的意见后,经过分析研究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3、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对评上的信用企业将在《经济日报》、《中国日报》、《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示获得信用A级以上的各类优秀外贸企业名单,并向海外商会、中介机构推荐,广为宣传。

  4、每批信用评级活动结束后,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将及时为参评企业颁发信用评估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评级费用

  1、收费对象:经商务部批准授权的评估机构评审获得信用A级以上的参评企业。

  2、收费时间:被评审后获得信用A级以上的参评企业须及时向评估机构缴纳评级费用。

  3、收费标准:每个企业须交评估费人民币9800元(评估机构将出具中英文对照的企业评估报告,评审委员会发给信用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六、评级后监管

  1、建立信用档案:由评估机构建立对外贸易信用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2、再次晋级:经审定信用等级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要求继续提升信用级别的,须在前次评级一年以后方可提出晋级申请。

  3、处罚:

  ①经评级公示后,发现在评级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立即给予取消评定级别并予以摘牌公示。

  ②对评级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专家评审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③江西省外经贸企协将及时建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取消对其享受的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活动。

  4、年审及有效期:经评估机构审定信用等级的各类外贸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两年,每年复审一次,两年后须重新进行评级。

  七、上报材料及联系办法

  申请参加评审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必须提供对外贸易企业信用等级申报清单规定的八项信用档案内容、对外贸易企业基本情况报表、对外贸易企业参评承诺书各一式两份交到省外经贸厅发展处210房。届时由省外经贸企协统一审核上报。

  联 系 人:赖昌鹏、罗江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200号省外经贸厅发展处210房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6246210

  传真:0791-6225234

  电子邮箱:fazhanchu@126.com

  特此通知附件:1、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申报清单2、对外贸易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3、对外贸易企业参评承诺书4、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

  江西省外经贸企协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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