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3日讯今天正式推行实施的《哈尔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关规定》,对遏制建设(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强化劳务管理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规定要求凡是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开发)单位,必须在2006年全部还清,其中各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要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还清。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带资施工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规定明确,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黑龙江日报)
作者:董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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