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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魏梦杰 发自上海
从5月1日起,上海企业间的交易安全将更有保证,新出台的《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为上海企业间的交易提供良好的保障。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4月13日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市专门从事企业
信用征信的征信机构已有30多家,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使用信用报告来预防商业风险,一些征信机构月均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已达6000份。
焦扬介绍说,此次《试行办法》的出台,将明确企业信用征信的管理体制。为了建立本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管理体制,《试行办法》明确了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信用征信的行业推进、指导和监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进行企业信用征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焦扬认为,《试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上海企业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上海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
针对许多百姓不清楚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的不同点。焦扬予以解释:“企业信用征信和个人信用征信主要在信息采集、征信产品的提供两方面有不同之处。”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1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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