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对众所关注的进场费、货款结算等问题作出规范,明确在合同之外禁止各种不当收费行为。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地已制定出台相关规范,商务部也即将出台《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规范》,填补进场费等管理空白。
引人注意的是,我市出台的规范意见并没有禁止进场费,而是要求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费用应坚持公平合理、公开规范、合同管理的原则。市贸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郑永标认为,进场费的收取是企业双方的一种约定和交易,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就相当于房客向房东租房一样。但如果商家过分压挤生产企业利润空间,从长远看也会对商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政府部门发挥的是调控作用,以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环境,这也是出台这个规范意见的目的。
(师岭)
《市场报》 (2005年04月12日 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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