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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争当第一作者”呼唤学术良心和制度改革(借题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0:35 人民网-市场报

  冯磊

  华中科技大学近日明文规定,在校博士生发表论文,署名时必须把导师排在第一位。这个做法引起了学生们的质疑。

  学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逼迫学生放弃署名权,这种做法与学校作为教书育人单位的形
象相差甚远。公然强迫学生放弃自己的权利,以达到导师和学校的一己之利,为个人以及个别人的前途创造发展的机会,这种做法,属于组织性剽窃。而对于博士生们研究成果的公然掠夺并且振振有词,则无疑体现出当前教育腐败的程度之深,是一种缺乏应有良知的表现。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禁要问:就是这样的一批人,如何为人师表?在学生的面前,导师们如何才能做到不面红耳赤?!

  毫无疑问,强迫学生放弃自己的署名权绝对不仅仅是华东科技大学才有。通过各地报刊零零碎碎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论文腐败、教育腐败在一些高校已经是心照不宣的秘密。华中科技大学的与众不同在于,他们把一向流行于学校内部的潜规则搬到了前台。他们把别人一直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事情拿出来公开并且示众了。这种做法,不应仅仅看作是一种普遍的教育腐败,更应该理解为知识分子学术良心的沦丧和学风的败坏。

  除此之外,学校公然要求学生放弃自己的署名权,实际上是强迫学生放弃自己的研究成果。这种做法,除了会导致学校学风不正之外,更必然导致学校长远发展中出现“肠梗阻”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就长远的观点来看,最终决定学校影响和发展潜力的,绝对不是发表了多少论文,而在于学校是否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学校是否在前沿学术研究领域创立了良好的环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校的学术水准,保证学校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这其中,制度建设作为一种保证应该被视作第一位的资源。眼下华中科技大学公然剥夺学生署名的权利,毫无疑问则是对制度建设的公然破坏。这种做法,如何能够谈得上进行学术研究和公平竞争?

  学校要求学生放弃第一位的排名,本身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学生的研究成果,其所有权益都应该是学生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贸然染指。否则,就违反了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市场报》 (2005年04月1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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