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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1日讯(记者王海燕)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物业服务,而其具体管理应该是怎样的?结合我省物业收费实际情况,省发展与改革厅、建设厅共同拟定了《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省物价局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请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说,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
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含普通别墅)区、普通写字楼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档住宅区、高档写字楼及其他类型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类型、服务项目及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制定基准价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和建议反馈时间从4月8日至18日。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为:将意见邮寄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65343370;在琼价网(http://www.hainanpi.gov.cn)上发表看法并提出修改意见。
作者:王海燕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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