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1日发布公告,公开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各界意见。
该草案载明,“经营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坚持总量控制、限量装帧的审批原则”,中国人民
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50万元;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已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获得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应将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或装帧流通人民币批准文件在营业场所公示。未按办法规定从事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央行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公告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办法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今年4月25日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据新华社毛晓梅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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