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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人妙语(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4:31 金羊网-新快报
妙人妙语(图)
  新公司法草案的通过必然带来不同即得利益部门的冲突,“这些部门对公司法改革有所阻挠,”。比如公司登记方面,以前是审批制,今后将是准则制,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设立公司,对工商部门来说,权利会削弱不少。

  新公司法草案中,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也就是说国企改制可以只有一个发起人。这是特殊化的表现,就算是国企改制也应该一视同仁,“这种做法政治性色彩太浓”。

  ———著名法学专家吴越日前直言新公司法草案确实存在明显缺陷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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