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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规定房贷逾期加收罚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3: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青年报》消息央行近日出台的一条规定,将各商业银行执行的逾期偿还房贷的罚息水平定为“在借款合同标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同时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权。

  据了解,对罚息到底是执行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还是50%,可由各银行自己掌握。记者获悉,招商银行总行已经传达了“从严执行”的精神,农业银行等银行也正在制订方案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多数银行对因为出差等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客户多会采用加收30%的办法,但是对已有多次不按期还款记录的恶意欠款者,则有可能实行加收50%的上限。

  央行同时还规定,对3月17日以后贷款的客户立即执行,但是对此前贷款的老客户则要等到2006年1月1日以后执行,而且公积金贷款的罚息计算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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