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非法经营人民币最高罚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2:41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强报道为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草拟了《中国人民银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办法》规定,获得许可的法人未按规定从事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人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人行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