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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省级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商技函〔200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增强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份额,现将申报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贴息资金是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利息给予的适当资助。贴息资金的使用原则是:
(一)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加产品竞争力;
(二)有利于节能降耗,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三)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技术更新改造;
(四)有利于激发、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与产品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200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的项目。
二、申请贴息资金项目的条件
(一)列入海关《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产品的技改项目;
(二)项目验收合格的日期在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并已取得明显效益;
(三)项目符合《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3)。
三、 项目申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青海省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
各项目执行企业的申请材料报各州、地、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和财政局,由各州、地、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和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各园区和各省级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各一份。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05年4月20日。(省商务厅科技处:西宁市海晏路6号,国贸大厦14楼1402室,联系电话:0971—6321725,联系人:焦守东;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971—6142089,联系人:韩成元)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附表》(见附件2);
(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3年及2004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七)与贴息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1、企业出口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以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材料;
2、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质量认证证书、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于左侧装订成册。对于上述(一)、(二)项所列材料,还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附件:
<ahref=/aarticle/Nocategory/200504/20050400045825.htmltarget=_blank>1、《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a>
<ahref=aarticle/Nocategory/200504/20050400045826.htmltarget=_blank>2、《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附表》</a>
<ahref=aarticle/Nocategory/200504/20050400045831.htmltarget=_blank>3、《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a>
二00五年四月四日(信息来源:青海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青海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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