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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武岩生)2004年,我省民间融资规模在300-350亿元之间,约占金融机构当年累放贷款的15%,民间融资日趋活跃。这是来自4月8日召开的河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会议公布的《河北省金融运行报告》的消息。
调查显示,我省目前的民间融资活动尚处于互助性质的自由民间借贷和中小企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发展阶段,尚未发现成规模的非法地下钱庄、典当行、互助会、储金会等融
资中介组织。据了解,资金需求者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资金提供者多为亲戚朋友。交易方式以信用为主,抵押担保为辅,还款方式主要以现金利随本清为主,也有个别采用分次偿还的方式,利率水平较为稳定,且无偿借用的现象较多,尚没有公开的、成规模的、专司其职的中介组织参与民间融资。
从被调查的220户中小企业来看,2004年资金需求量15.6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实际融资11.6亿元,资金满足率74.4%,比上年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借款1.84亿元,占实际融资量的15.9%,同比提高3%。从调查的情况看,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旺盛且季节性强,由于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得足够贷款,亲朋间借款又难以满足资金要求,融资困难,资金满足率较低。农民间的借款金额相对较小,多在100元至2万元之间,资金供给方全部为亲戚朋友,交易方式为信用,期限主要在10天至3个月,资金除少数用于生活性需要外,多数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无息借用较普遍。
从调查的情况看,民间融资日趋活跃,规模正在逐渐扩大。民间融资还具有手续简便、期限较短、资金到位快的特点,而融资主体也日趋多元化,以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为主,也包括少数城镇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此外,民间融资执行利率不一,但逐渐趋于理性。个体工商户融资利率在10%-15%之间;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在6%-12%之间。
据分析,民间融资的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2004年,11个经济发达的县民间融资总规模达到1.7亿元,是经济相对落后县民间融资量的2.6倍。
民间融资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和客观性,是民间信用的体现,但是也具有自发性和隐蔽性,其经营和收益游离于国家监督管理之外,易形成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今后政府部门将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测系统,健全民间担保体系,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规范民间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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