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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尚无相关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5:44 时代商报

  农民工可缴纳公积金沈阳尚无相关细则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侯凯航)日前,中国建设部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最为人们关注的就是“农民工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记者为此采访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没接到建设部的相关通知,目前沈阳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还不在申请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受理范围,沈阳对“农民工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记者致电中国建设部办公厅新闻处,该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对1999年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补充,通知使更多群体得到公积金优惠,既然是意见,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性细则。《意见》中最大变化是规定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4年1月1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成为公积金缴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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