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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社会上弥漫着养士的风潮,当时秦国的丞相吕不韦,养了不同专长的3000门客,他汇集门客的论述,编成20多万字的《吕氏春秋》,当作秦国统一天下的经略。吕不韦将《吕氏春秋》的内容,公布在首都咸阳的城门上,同时悬赏千两黄金———只要有人能在书中增减任何1字,就赏赐千金。可是人们因为畏惧吕不韦的权势,没有人敢更动1字,从此以后,“一字千金”这个成语,就用来形容非常出色或影响力深远的文章。不过对我来说,一字千金却有另外一层涵义,而且代价更高,1字价值高达400万。1985年间,公司与一家世
界知名厂商(A方)合资,在台湾地区行销其产品,但因为进口成本操控在对方手上,影响公司获利甚大,所以签约时双方同意加入特殊条款(putoption):第1,当公司未达营运目标;第2,因可归责于A方的行为或不行为“becauseofAsactionorinaction”;第3,通知程序。如果符合上述3个要件,公司就能撤资。双方合作期间,公司未达营运目标,依约向A方撤资,但没想到当初的保护条款,一点用处都没有。原来撤资条款的第2个要件:“因可归责于A方的行为或不行为”“becauseofASactionorin鄄action”,成了契约的重大瑕疵,我方须具有举证的责任,使公司陷入法律漩涡。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个划蛇添足的条文,光以公司未达营运目标这一项,就已构成撤资的要件,事情相当单纯。不过双方攻防到最后,长痛不如短痛,公司决定壮士断腕,损失2400多万台币结束合约,就为了6个英文单字,堪称1个英文单字代价400万,价值连城。这个惨痛的教训让我深刻了解:国际贸易领域的专业知识,除了语文外,实务经验及法律常识都不可或缺,而专家未必能符合这些要件,只有充实自己才能维护权益。从过去到现在台湾地区加入WTO,“专业无边,经验无价”的道理从未改变。1字400万的教训,随时提醒我:“只一事不留心,便有一事不得其理;只一件未留意,便有一物不得其所”。唯有处处慎重,事事清楚,才是成大业的关键!(和泰兴业董事长苏一仲)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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