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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行动指南,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
该行动指南规定,如果进口量达到预警区域的数值,欧盟委员会就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欧盟也可根据成员国的申请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欧盟要求提交的申请提供明确的、可接受的进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证据。与此同时,欧盟将与中国举行非正式磋商。欧盟
允许有关当事人在21日内提交其观点,并在60日内完成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以及与中国的非正式磋商。
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结束后,欧盟将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的成员国进行协商。与此同时,欧盟将就是否正式要求与中国举行正式磋商作出裁决。从正式要求与中国举行正式协商开始的15日内,欧盟将采取配额措施以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配额为欧盟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前14个月中的头12个月的进口量再加上这12个月进口量的7.5%的总和(如果是羊毛制品,则为6%)。
如果欧盟作出肯定性裁决,欧盟将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根据2001年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该措施的有效期为1年,以便欧盟纺织业能适应竞争环境的改变。
根据该行动指南,欧盟也可对即将对其纺织服装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可不进行调查就直接与中国政府举行正式磋商。(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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