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福建省经贸委昨日透露,《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已出台。
根据规划,高速公路沿线两边每百公里不超过4对(共8座)加油站,国道、省道沿线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县乡道每百公里不超过8对,高速公路互通口参照国道标准。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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