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还房贷 我省银行暂不收违约金”追踪
本报讯 (记者黄艳丽)我省中行已对提前还房贷者收取了违约金,并称早有此举。但就此举是否是新政策以及其他支行是否会有不同的规定等问题,中行有关方面并未作出正面回应。截至目前,省内仅中行一家对提前还贷客户采取了收违约金的举措。
两家支行确定收取违约金
就在月初,我省各大银行就提前还房贷收取违约金一事还表示,暂不会收取。但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中行已有部分支行对提前还贷者开始收取违约金。以长春市民杨女士为例,她于2004年2月份在中行新民支行办理了25年期15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今年4月5日她到银行提前还贷,被收取了648元(提前还款额1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该支行工作人员称:“合同上有约定,并且从2001年12月支行成立以来都是这么执行的。”
此外,记者从中行西安大路支行出示的最新房贷合同文本上“提前还贷”一部分中看到:提前还款时,乙方(购房贷款者)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执行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该支行人士称:“我们现在就按这个合同来执行。”开收违约金是新规还是旧举?
但是,就在此前1周左右,记者向中行吉林省分行以及西安大路支行进行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以往对提前还贷者不收违约金。总行早有‘按提前还款额月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规定,我们暂未执行。”
那么,收取违约金究竟是该行新规还是以往就有的举措?西安大路支行客户经理王先生对此未做正面回答,仅表示“如果是媒体采访需由省行解答”。而记者昨日向中行吉林省分行提出正式采访请求时,对方以“相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
消费者呼吁银行收费应透明化
据省内一银行人士介绍,目前该行虽然没有明确要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总行方面在商业银行服务性收费标准中早有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此外,记者从省内多家银行获悉,贷款者要提前还贷,有的银行申请一天就能批下来,有的则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批下来,申请时间长产生的利息也有可能比违约金要高得多。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普通市民中,多数表示希望银行方面对相关收费政策进行明示,“与以往不同,如今到不同银行贷款将执行不同的利率,甚至同一银行不同支行提前还贷是否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也可能不同,消费者理应把这部分成本考虑在内。”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