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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为小区请一个令人放心的“管家”逐渐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市住宅物业管理面积已经达到8255万平方米。记者获悉,本市众多物业企业面对物业费难收的尴尬境地,有些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与此同时,不少业主把拒缴物业费当成发泄不满的出口。问题一:收费与服务质量不等
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小区中,虽然物业费已经上交,但是服务却不尽如人意,脏、
乱、差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个别小区存在严重污染的情况,各种公共设施、公用设备也缺乏维护和修复,部分物业公司甚至不能做到天天打扫。万德庄大街附近某小区的一位业主说“我们同样交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对各业主的服务标准却不一样,他们每天只是打扫二期住房的卫生,而一期的卫生就不管了,使部分小区的业主整天生活在极差的环境中”。小区几天也没有人来打扫,等到垃圾堆积到一定数量了,物业公司才会有人过来,他们连最基本的清洁都不能保证,更不用说维护公用设施了。此外,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多,电梯的使用与管理矛盾日渐突出。一些小区业主表示使用的电梯既没有年检,也没专人看管,已经被有关部门列入不合格之列,但仍在继续使用,电梯故障经常出现。问题二:收费透明度不够
“我家每月缴纳2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到底应该享受哪些服务我不知道,物业费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知道!”某小区的宋先生对物业管理费的疑惑,代表了很多业主的感受。
根据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上下浮动20%。售房时应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且每年至少应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支出状况。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业主并不清楚物业管理收费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式,更不知道他们所交的钱中都包括哪些服务。不缴物业费难以解决深层问题
据了解,在本市物业管理公司中,不少是从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后来成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一母所生”,很多业主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向开发商发泄不满。
市民章先生购房时,从售楼处的沙盘模型看到规划中的小区有绿地、花园,有小桥流水,旁边还有一个三层楼的幼儿园。优美的环境、方便的配套设施,促使章先生毫不犹豫地买了一套单价最高、朝向中心花园的大户型。当几个月后章先生高高兴兴来办理入住时,却发现绿地已变成停车场,规划中的幼儿园已整体卖给一个公司用做办公楼。因小区配套设施的变化引起的拒绝缴费是比较常见的物业纠纷。还有的小区业主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向开发商追缴维修基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业主跟开发商之间是一个契约关系,对应的产品是房子和小区,而业主跟物业公司是另一个契约关系,对应的是人们花钱买到的服务。近年来,不断有物业公司把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多是物业公司胜诉,原因就在于此。人们可以炒掉物业公司,但是通过拒绝缴费的方式来行使自身的权利,无疑是不明智的。从本市物业部门获悉,今年本市将积极倡导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倡导理性维权。在广大物业企业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同时,本市也在酝酿出台更合理的更合理的物业收费方式,物业收费的“佣金制”有望年内试点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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