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 记者昨日从广州国税获悉,广州市内资企业2004年上半年连续申报亏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亏损企业所得税评估至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已有25.51%约四分之一亏损企业转为赢利申报。
广州国税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故意虚报亏损视同偷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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