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好介绍:丁俊晖的产权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10:29 金羊网-新快报

  主持:马东瑾

  “台球神童”丁俊晖夺得世界冠军,这是家长重金栽培模式的胜利,完全脱离了传统“体校———省体工队———国家队”的培养模式。

  要不是丁因持外卡参赛而无法拿到3万英镑的奖金,这笔奖金该怎样分配?

  对于“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他们的“产权”很大程度上属于国家,所得的奖金和商业收入当然要按比例上缴;然而对于丁俊晖,谁又有资格去分享他的“产权”,谁又有权利去瓜分他的奖金呢?

  问题并没这么简单。丁俊晖代表中国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国家比赛,就必须通过国家体育局这到门槛。因为在举国体制下,体育部门垄断了体育行业,是多数运动项目的唯一组织者和投资者,参赛门票始终捏在体育部门手里。

  所以,我们看到,在丁俊晖夺冠后,国家体育局有关领导就站出来意味深长地表态:将对丁俊晖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通令嘉奖,目前不考虑要求丁缴纳一定比例的奖金,因为他还没有怎么“赚钱”。

  言外之意,丁俊晖的“产权”有一部分还是国家的,以后赚了大钱,体育部门还是可以来分一杯羹。

  但丁父似乎并不买帐。当有人把丁俊晖和刘翔进行比较时,他断然否定:“刘翔是国家培养的,而丁俊晖的冠军,完全是我一个人培养的结果”,“瞄准的目标是1000万”。

  这很可能意味着较量的开始———丁俊晖们需要争取自由参赛的市场权利,而体育部门则不想放弃行业垄断地位。(有删节,作者雪里埋)

  (子琦/编制)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