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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电子电气法》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9:48 商务部网站

  据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发布的消息,德国新《电子电气法》3月24日经联邦参议院批准后生效,从而使德成为最早实施欧盟《报废电子电气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的国家之一。新《电子电气法》规定,从2005年11月24日起,德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先到位于菲尔特(Fuerth)市的废旧电器登记基金会进行登记,并从2006年3月24日起承担回收、处理废旧电器的义务。届时,德消费者可将收音机、电脑等废旧电器免费送往地方政府指定的回收站。从
2006年7月1日起,德禁止在投放市场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含铅、汞、镉等重金属和聚溴防火剂等有害物质。

  (信息来源:驻汉堡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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