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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
看到各地景点竞相疯涨的宣言和挡不住的涨价趋势,突然产生一个想法:应将“景点不涨价”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这个想法受《新快报》一条新闻的启发,广东省下发政府“限价令”,三个月内禁提
价:由于广东省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国家规定的一条“控制线”,广东省已向各地下发政府“限价令”,规定各地(市)三个月内暂停出台水、电、燃气、药品等任何省管及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以防止价格水平过快上涨。(4月7日《新快报》)
除了执行国家规定外,广东省所以要对列入政府管理价格的调价项目实行“限价”,很大一个原因在于民意压力:水、电、盐、燃气等价格管理都属地方性公共产品,直接影响到本地百姓的利益,一旦物价上涨过快,会影响到本地居民的生活和对政府的满意度,这些是政府政绩的天然部分——政府当然会有限价的动力。
想想看,在既有管理体制下,政府会不会对疯涨的景点门票进行“限价”呢?肯定不会!
首先,景点门票涨价了只会对地方政府有好处,在很多地方,景点管理处就是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涨价后的利润自然会落入政府腰包中;景点被企业承包的地方,涨价在增加企业利润的同时会增加政府的税收,怎么会限价呢?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旅游景点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绝大多数游客来自全国各地,本地游客非常少,但这个全国性公共产品的直接管理权却在地方政府,这自然形成地方政府对景点涨价的约束惰性: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涨价不会损害到辖区内的任何利益,至于外地沸腾的民意,完全可以藐视之,无关自己的政绩——民意压力是失效的。
据4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正在举行的黄山景点涨价听证会上,黄山旅游提供的统计表中一项高达1.2亿元的所谓“管理费”,遭到了与会代表的强烈质疑——而据记者实地调查,号称1.2亿元的风景区管理很不尽人意,泡一碗方便面的开水费竟然收10元!看到这个消息笔者立刻想到:既然经营黄山的这家企业管理费用这么高,而服务又这么差,政府完全可以对黄山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啊——谁能把管理费降下来,谁的管理费报价低,就可以让谁经营!
可是,正如刚才分析的,因为手中掌握景点管理权的地方政府对涨价的约束惰性: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获”,政府变成了自然垄断行业的代言人,为涨价推波助澜。而经营者因为获得了垄断经营的身份,报出再高的“管理费用”也不会被取代,必然会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将景点价格定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以获取垄断利润。
这种管理体制下必然的后果是:景点涨价是一种必然,理性化的选择;而不涨价只是一种偶然,支撑着的是随时会改变的道德和良心。所以有必要将“景点不涨价”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让这种外在的压力抵抗地方内在的涨价冲动,化解景点这个全国性公共产品由“地头蛇”管理引发的矛盾。
将“景点不涨价”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合法性在于:旅游景点的产权属全民所有,是全民休闲福利中的一部分,中央政府有必要保持一个较低的价格让平民能够轻易接近它——而中央政府将管理权赋予地方政府后,不能听之任之,要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保持景点的低价,而纳入政绩考核是约束地方政府的一种方式。如此,景点不可抵挡的疯涨才能遏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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