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近日,一些社保费缴纳单位纷纷打电话问,为何自己申报的社保费金额发生变动。为此,记者向地税部门进行了解,税务机关相关部门解释说,该变动主要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张海雁 徐瑛辉 傅周艳)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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