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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开混业经营之门 探寻中国金融业发展新路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8: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七日电 题:推开混业经营之门 探寻中国金融发展新路径

  作者:王兆寰

  随着央行六日正式公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中国银行业已正式开始介入基金业,悄然推开了金融业混业经营
之门,探寻中国金融发展的新路径。

  一直以来,混业经营一直是西方金融业的大趋势。中国金融业则实行分业经营,但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进入,已开始向混业经营渗透。从一九九九年八月开始,中国已允许部分券商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打开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证券市场的通道。二OO五年二月,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通道。而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实际上间接实践了混业经营。

  二OO五年二月二十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执行,按照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

  有关专家指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与基金的混业可以说是中国金融制度的一种创新。对于改变目前商业银行较为单一的资产结构、增加股权投资收入、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专家还表示,此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银行的正式确立,意味着中国金融业现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局面将被打破。

  据悉,《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本月中旬送审。有关人士透露,新的《证券法》将会对原法第六条中的“分业经营”予以修改。这将意味着限制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最后一个法律障碍有望解除。

  但客观上讲,混业经营确实存在诸如跨市场风险,监管协调等问题。有关部门对此也做了探讨,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安排。

  一金融法学家分析指出,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是就目前中国国情,不宜大规模混业经营。因为几年来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监管已初具规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各司其职。实行混业,相应的金融监管会出现交叉,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此外,中国国内的很多金融机构内部机制还不健全,承担风险能力较差。

  此位专家还表示,自中国加入WTO后,有大量金融外资引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混业经营带来的金融前景将会很乐观。它不仅会加速中国金融机构内部机制的完善,也会大大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步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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