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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监管有望推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7:5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我国有望在年内实现券商分类监管。除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已被监管部门划为一类公司外,第二类公司即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也将于近日推出。第三、第四类公司亦可能于年底推出。

      据有关人士介绍,所谓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即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这类公司可通过申请,再经专家评审,获得正常的业务发展空间。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第
三、第四类公司被定义为:在规范经营方面、风险控制等方面有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整改达到合规类或创新类标准的公司。这类公司达标后可开展相应业务,如果达不到标准或风险越来越大,将被监管部门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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