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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5:22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刘铮杜宇)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媒体、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廉租住房租金原则
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收入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却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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