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土部门近日发布公告对全市闲置土地展开清查,要求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在4月10日前如实申报,并鼓励市民举报“抛荒”地块。
根据规定,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将按照闲置时间的长短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一是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将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也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其次是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延迟最长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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