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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蕾
在国内泛滥的“地下保单”正遭到监管部门前所未有的严厉打击。数日前,一份关于整治“地下保单”的通知由中国保监会紧急发送到上海保监局。“地下保单”正源源不断地潜入上海,上海保监局在准备重拳打击的同时,希望通过本报向上海市民紧急示警。
缘何屡禁不止
按照规定,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监管部门对打击“地下保单”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
早在1999年,中国保监会就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中介活动。2003年,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书面承诺,对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香港业务员进行有效处理。2004年,中国保监会3次下文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
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收效甚微,保监会显得有点力不从心。业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无法控制境外机构,它们可以规避中国法律,转身变脸就是“合法”了。
已经购买了一份香港保单的外企员工告诉记者,“公司里很多员工购买了‘地下保单’,是领导带我们去香港缴费的,听人说在香港签约就是合法的。”
的确,向上述人士所说的那样,按照规定,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而内地居民在出境期间,向设在境外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则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组织投保人到香港买保险已经成为地下保单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监管狠招迭起
内地部分保监局放言,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境外保险公司,将取消其在内地再设分支机构的资格
一直以来,内地监管机构对付“地下保单”集中在代理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一方面打击在境内销售境外保险的代理人;另一方面通过宣传的方式,使投保人了解地下保单的非法性质和蕴含的风险。
但事实证明这种策略效果并不明显,由于销售的隐蔽性及境内居民可以越来越方便地出入香港,很难使保险代理人受到法律的处罚。
今年2月,香港美国友邦保险发出内部通知,禁止其保险代理人销售保单给内地客户,无论保单签约地是在香港,还是在内地,香港友邦将不再向内地客户签发新单。就媒体所能获得的信息表明,香港其他寿险公司也有意效仿友邦的做法。
香港寿险公司“主动切断”地下保单的背后,源自国内监管层的压力。国内监管部门开始设法通过控制境外保险机构,堵住地下保单的“源头”。
2004年11月,保监会发布《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在境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境外保险机构,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内地部分保监局甚至放言,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境外保险公司,将取消其在内地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面对诱人的内地保险市场,是采取非法的地下保单方法侵入,还是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合法经营,两者非此即彼的选择中,相信境外保险机构会有自己的考量。
钻了谁的空子
“地下保单”的屡禁不止折射出国内保险公司的弱小,从侧面说明内地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力度及服务等方面和海外保险有很大差距
高回报、高保障、赔付外币,是吸引内地消费者购买“地下保单”的动因,也是“地下保单”不断壮大的主要原因。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保险代理人为了高额佣金,投保人为了高回报、高收益,还是在不停地销售与购买“地下保单”。
一家外资保险深圳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这样告诉记者:“在收益率和理赔率方面,我们的产品完全没办法和境外保单竞争,我们的预期收益率最高在3%至5%之间,而境外保险都在10%以上,甚至达到20%。从理赔率来看,我们大概能达到30%至40%,而境外保险可以达到100%。”
另外,上述代理人还告诉记者,“地下保单”销售的一般为针对中高端人群的高额寿险,这正是内地保险公司的“硬伤”所在。内地保险公司对于高额保单的态度通常是“卡”,客户要投保超过100万元的寿险保单,就要面对异常复杂的核保流程。内地保险的这一“硬伤”让“地下保单”钻了空子,很多收入颇丰的客户转投境外保险公司的“怀抱”。
尽管“地下保单”属非法展业,但从中透出这样一条信息:境外保险机构的竞争力不可小觑。国内监管层一位人士不得不承认,“‘地下保单’的屡禁不止折射出国内保险公司的弱小,从侧面说明中国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力度及服务等方面和境外保险有很大差距。”
业内分析认为,动用行政手段绝非禁止地下保单的长久之计,内地保险业须练好内功,提高产品的回报率以吸引客户。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的一系列举动让我们看到了些许曙光,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股票、海外债券和次级债等投资渠道陆续放宽。
名词解释
所谓“地下保单”,通常是指境外或我国香港、澳门寿险公司在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地下保单”或是全部英文或是语言表述上与内地不同,造成购买此类保单者理解条款上的差异,为日后索赔遭拒埋下隐患。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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