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下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郑莉莉)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四版)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