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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难度加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3:1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4月7日,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对我反倾销调查难度加大。

  美国商务部在4月5日公布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的单独税率和组合税率的
新规定》。王健宇表示,对现有的有关规定及实践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中国应诉企业申请单独税率的难度。

  王健宇说,美国商务部修改的调查程序主要有:第一,单独设立一个“分别裁决”的申请程序以取代目前使用的调查问卷A部分。在该申请程序中,所有申请“分别裁决”的出口商(包括外商独资企业)都必须提交证明其出口活动独立性的相关文件,并需要指明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相关的产品生产商(供应商)。

  第二,将“分别裁决”授予特定出口商和生产商的组合。即出口商获得的“分别裁决”,只适用于在调查期内向其供货的生产商的产品。

  这个程序的改变现在只适用于调查期,但是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评估,看是否要将这个程序应用于年度行政复审。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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