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就遏制非法炒卖房地产行为出台4项重大举措。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发生“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年审扣分、暂停相关业务的处理,并视情节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15个自然日内,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申请备案者,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售房业务。三是《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四是已
《市场报》 (2005年04月08日 第五版)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