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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装修部分要计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5: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民周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自己买了位于南京中山南路的某精装修单身公寓房,还未入住就听说自己得为这37万的房子再交上18450元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可自己的房子不过45平方米,除去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外,房价其实是324990元,按2%%的契税和3%%的公共维修基金算,契税款是6500元,公共维修基金是9750元,总共应该交费16250元,难道装修的部分也该交税?

  江苏省财政厅耕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精装修房是近年刚产生的新事物,有关契税的交纳方法,具体文件上并未做出详细规定,财政部门曾为此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口头答复表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整幢精装修的公寓房,装修应属于房屋不动产一部分,不宜剔除契税。也就是说,买房人除了得为房屋纳税外,还得为房屋附带的装修纳税。以南京市为例,普通商品房购房契税为2%%、公共维修基金为2%%,高层建筑的公共维修基金为3%%,如果同样购买50平方米的房子,且每平方米以1000元为标准装修的话,购买精装修商品房的购房者将比购买毛坯房的购房者多交2500元的税费。

  该人士提醒记者,为装修费纳税仅限于整幢的精装修商品房,带装潢、带家电的二手房屋则不在此列,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按整房价算。所以购买二手房者,应该将装修费用从房款中剔出,和卖房人分别签订房价和装修价两份合同,以免多交税费。(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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