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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汽车买卖格式化合同明天进行专家论证
召回有望被写入合同
本报讯(记者赖洪平)记者从厦门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了解到,酝酿多时的厦门汽车买卖格式化合同(草案)已经出台,市工商局将于明天举行专家论证会。如果顺利的话,
上半年在一定范围内试行推广,年内将进行全面推广,这样厦门有望成为继上海之后国内第二个制定统一汽车买卖合同的城市。
原因
汽车买卖操作不规范
吕先生去年刚从厦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部小车,但是不到半个月就发现,发动机运转时有刺耳的杂音,倒车打方向时,底盘有明显的机械声,同时在刹车时,底盘有明显的撞击声。吕先生向销售公司要求退车或者更换一辆相同型号的汽车,但是汽车销售公司称只能提供维修。于是,一场汽车买卖纠纷就这样发生了。厦门市工商局去年一年就接到了28起这样的投诉。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会员部主任马玲说,汽车是大宗商品交易,合同应该是买卖双方接受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正当权益。厦门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有关人士说,现在不少汽车销售合同是厂商单方面制定的,质量、售后服务没有明确的规定,调解也没有依据,内容简单,格式也是五花八门,这常常引起各种纠纷。他说,示范合同并将买卖双方的责、权、利等内容明确写入,不仅可以消除“合同陷阱”、“霸王条款”,而且当出现质量问题时,还能够避免扯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购车者的正当权益。
内容
具有前瞻性
据了解,厦门汽车买卖格式化合同(草案)是借鉴了上海的经验。该草案合同一共有合同正式文本和车辆交接书、代办事务两个附件,一共12页。合同文本有11大条,合同对标的、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不可抗力、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违约责任、双方特别约定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记者在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的草案中看到,合同文本加入“召回”内容,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也被外界看作一项在合同上试行“汽车三包政策”的有益探索。同时,该文本出现第三种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这是国际汽车销售的惯例,也适应了市场的新需求。工商局人士表示,制定格式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经销商可以清清白白赚钱,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汽车市场秩序良好运行。格式化合同的出台对于广大对消费者来说是个好事,但是它不具备强制使用性,只有买卖双方都同意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才具有应有的作用。
反应
不要成为“花瓶”
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上海出台数月来,只售出约4000份,仅仅相当于一家大型汽车销售公司两个多月的使用量,消费者的“护身符”成了一个“花瓶”。对于厦门即将出台的格式化合同,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有什么反应呢?“如果买经济型的小车,我很可能就随便看看合同,不会太在意里面的细节,如果是买中高档一点的话,可能会更加仔细敲定合同的条款。”准备买车的周女士说。厦门建发汽车销售公司市场部黄经理说,该合同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汽车销售比较复杂,要具体实施有一定的难度。他说,现在汽车销售竞争激烈,只有多卖车才能挣钱,如果有不合理的合同那是经销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认为,这种格式化合同对于国产汽车可能会适用些,但是对于进口车则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情况,因为涉及汇率、保险、按揭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用统一的条款来限制。(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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