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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难”问题致使一些纠纷无法解决
本报讯(记者曾海林)记者昨日从厦门消委会点评不平等格式合同汽车消费者座谈会上获悉,今年1-3月汽车投诉为5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而去年汽车投诉15起,比前年上升87.5%。
因汽车消费金额巨大(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投诉中不乏宝马、悦达起亚千里马等知名品牌,有些至今无法调解,给消费者带来负担和困扰,这种问题的出现有的是来自于霸王条款与购车时不签合同而难以追诉责任造成的。
“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三难问题是一些纠纷无法彻底解决的原因。虽然没有统计数据说明买车者中有多少是不签合同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就算签了合同,在我国目前汽车“三包”还未实施前,合同文本的内容也具有不平等性。因为没有规范的文本,在厦门消委会采集的几份合同文本中,所有规定义务及责任的承担均是划给了消费者,而享受权益的保护却都给了商家。像这种合同,点评会上消委会郭鸿法秘书长说,签了不仅保护不了权益,还会在出问题时损害到消费者合理权益。
签了要损害,不签又没保障,那消费者该选择怎样的方式将汽车对自己的伤害降到最低呢?
郭秘书长呼吁,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件商品时应倡导理性消费,不被假象所误导、利诱;合同还是购车时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最根本体现,规范文本可以借鉴上海日前出台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以更好更有利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票外加价”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投诉等。消费者只有在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权益负责时,才能真正享受到生活的质量与乐趣。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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