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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首部以“生鲜食品”为名称的法规
本报讯(记者曾海林)记者昨日从市贸发局副食品处获悉,《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这将为我市监管生鲜食品安全提供极具针对性的法律保证。
据悉,即将出台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将突出对流通环节的管理
,这也是我市生鲜食品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因为周边以及外地药残超标蔬菜、水产品、肉品等有毒有害生鲜食品时有流入我市。为了有效地控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鲜食品进入市场流通,该《办法》突出于加强生鲜食品的监控管理,即通过建立和提高生鲜食品进入各类市场的标准和完备的生鲜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强化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负责的责任制度,逐步推进我市生鲜食品规范化生产和经营。
《办法》规定,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对食品实行检疫、检验合格证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除我市生产基地生产的具有检验合格证明的生鲜食品外,都必须强制进入生鲜食品批发市场交易,由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生鲜食品进行检验、把关。加强对生鲜食品的安全质量监管,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
据市贸发局副食品处王荣江处长介绍,《办法》正在报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很快就将出台。据悉,这将是我国首部以“生鲜食品”为名称的法规。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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