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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业十一项目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1:15 商务部网站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就广播影视业相关的11个项目,进行限制、禁止。

  限制外商投资的有以下四项:

  1、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

  2、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

  3、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制作(中方控股)。

  禁止外商投资的有以下七项:

  1、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2、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3、新闻机构;

  4、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广播电视节目出版及播放公司;

  6、电影发行公司;

  7、录像放映公司。

  (信息来源:中国 浙江) (信息来源: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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