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法律专家称银行收取房贷违约金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0: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广东、重庆的个别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的态度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总行没有整体计划。

  曾参与过合同法制定过程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民法专家何山认为,从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看,银行收取违约金是违法的。他说,第208条明确:“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这说明法律允许提前还贷,鼓励
提前还贷。提前还贷不算违约,银行收什么违约金?

  即便是有的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何山认为收取违约金仍然违法。因为银行的合同大都是格式合同,并非跟消费者“一对一”的约定,因此不能算是“另有约定”。他说,媒体应该加大对合同法第208条的宣传。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