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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贾宝丽)距离2005年2月22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一个半月,工行、建行、交行正式成为首批获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日前共同确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
据悉,首批三家试点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审批工作将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不过至于三家试点银行中哪一家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先获得批准,有关部门称,还要将视试点行的具体筹备情况而定。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会议,就加快三家试点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审批进度、加强试点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协调以及跨市场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协商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试点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安排。
同时,会议还明确,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要坚持“试点先行、严格标准、取得经验、稳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为落实国九条,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2月22日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推动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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