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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DOC)当地时间5日公布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程序的两个修正。由于中国被美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方此举将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对美出口大户产生重大影响。这些企业今后在应对美反倾销时将面临更高的应诉成本,而一些被裁高税率的企业再也无法“借道”拿低税率的出口商进行贸易,由此将彻底失去美国市场。
DOC在其文件中称,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的“分别税率”和“联合税率”进行修正。锦天城(北京)律师邹慧为记者解读该法律公告时指出,有关“分别税率”部分的变更主要体现在调查程序上的改变。
邹慧介绍说,新规则严格要求中国应诉企业在美方反倾销立案后的60天内填写新设计的问卷,并提交更为详尽的文件,以申请“分别裁决”资格。此外,过去外商独资企业将自动获得“分别裁决”资格,而新规则提高了对应诉企业所有权的要求。若企业母公司的大股东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则这些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分别裁决”的程序与其他企业相同。
邹慧认为,以上有关“分别税率”的变更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应诉企业的负担,但随着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案经验的增加,这一程序上的变更不会对企业应诉造成太大影响。
但有关“联合税率”的变更却将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影响。美方新规则中提出的“联合税率”,即授予出口商和生产商同一个“捆绑税率”,此举旨在规避拿高税率的生产商“借道”拿低税率的出口商进行贸易。“新规则明确规定了‘规避’之举是违规的,这意味着拿高税率的企业将彻底失去美国市场。”邹慧称。
尽管DOC一再强调其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调查程序进行修改,但有关专家对此并不认同,指出DOC此举有悖WTO有关规则。此外,由于新规则提高了企业申请“分别裁决”的门槛,因此一些企业将失去“分别裁决”资格而被代之以高昂的“统一税率”。
邹惠介绍,新规则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对中国企业的具体影响将在今后的反倾销案中体现。近9个月中,中国遭遇的惟一一起反倾销案是美方近期提起的对华艺术画布反倾销案。这是“后配额时代”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而新规则的具体影响将在该案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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