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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抬高准入门槛整顿煤炭中间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8:13 东方早报

  “缺煤少电”的浙江率先平抑煤价虚高。记者昨日从浙江省经贸委获悉,《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并于本月开始实施,煤炭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从以前的50万元大幅提升至300万元。

  浙江原来的标准是,开设煤炭经营公司只需资本金50万元,民营煤炭公司因而“遍地开花”。浙江本月实施的《办法》大幅上调了“资金门槛”,煤炭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
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在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要求500万元以上。此外,储煤场地面积必须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针对猫腻众多的“中间”环节,该《办法》指出,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代理配送,并明令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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