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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风险金不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8: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如任期内违规发放贷款,或新发贷款一年内出现500万元以上可疑不良资产,相关责任人“押”在银行的风险金将不予返还。记者昨日了解到,省中行近期出台了风险金管理办法。除违规发放贷款,如果遇到以下三种情况,相关班子成员和责任人也将不被归还风险金:一,故意隐瞒重大事件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二,随意调整财务指数、资产质量数据严重失真;三,发生重大案件、违规或差错并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钟办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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