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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市政府网站昨日公布:今后3年,我市将安排3.6亿元资金,引导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和发展。此前,市政府已同意《重庆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资金,即按市政府决定,由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市开发投资公司共同筹资设立的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和发展的投资资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资金首期资金来源包括:从2005年到2007年,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6000万元,市开发投资公司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发改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3年合计安排3.6亿元。
创业投资资金的投向应符合政府引导、突出重点、聚集发展的原则,投资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在高新区或北部新区高新园内。
投资项目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同行业、同领域中技术具有领先水平、成熟且已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明显的高成长性,经济效益好,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域聚集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承担单位资信高,运作机制灵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法人代表品行好;项目实际总投资原则上应在1亿元左右。
另外,我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亦将配合支持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每年安排应不少于1000万元,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记者 陈林 李伟 实习生 阳毅)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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