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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李卉)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韩毅在昨天举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透露,鉴于9座以上乘用车对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质检总局将于2005年底前把M2/M3车型(9座以上乘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内。
据了解,质检总局考虑召回9座以上乘用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类车辆总体构成不合
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易造成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消息显示,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9217人,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在这些事故中,客车肇事32起,占特大交通事故的58.2%。
韩毅表示,现阶段主管部门将就M2/M3类汽车行业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对M1类汽车与M2/M3类汽车召回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进一步完善召回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出对M2/M3类汽车实施召回管理的准备工作。
另据记者了解,自2004年3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以来,已先后有15家中外汽车厂商对16种车型实施了主动召回,共涉及车辆31.8万辆。今年4月1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有限公司向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拟召回在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期间生产的E级、SL级和CLS级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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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国内召回汽车一览
2005年4月1日 梅赛德斯-奔驰召回E-车辆、CLS-级车辆和SL-级
车辆2005年2月3日日产汽车召回部分“奇骏T30型”汽车2005年2月1日日本富士重工召回部分斯巴鲁04款力狮3.0轿车2005年1月24日日本丰田召回部分雷克萨斯(LEXUS)LS430轿车2005年1月12日保时捷汽车召回1995年款911敞篷车折叠车2005年1月10日一汽大众召回宝来柴油轿车(Bora 1.9 TDI)
潘燕/制表 J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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