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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可跨年用“税法地图”免费赠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0: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帅斌彬通讯员陈天雄、郑弦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根据最新规定,企业跨年度使用普通发票并非都不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特此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
,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但各地普通发票的印制数量应严格控制在一年以内,防止过多冗余,避免造成损失。

  另讯一张福州地图,上面还有个人所得税简介、个人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区办税中心的地址电话……这就是别出心裁的“税法地图”,从4月1日起,福州市的各个地税办税大厅内提供2万份地图,有需要的纳税人可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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