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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结友)为了规范电信增值业务市场,减少不规范的代理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产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不得为违法、高投诉的电信增值业务代收费。
据介绍,代理方在向用户代理收取费用前,被代理方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该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以用户开始真实使用为计费起点(包月制
的情况下以用户开始订制为计费起点);代理双方应将用户订制、使用业务的记录保存至少5个月。
代理方在向用户出具收费单据时,应向用户提供代理收费的被代理方名称、代理收费金额,并就其中代理收费部分明确注明“代收费”字样。用户要求提供代理收费清单的,代理双方应免费提供。
通知要求,用户对代理收取的费用产生异议并拒绝交付,代理方又无法当场提供证据证明其收费无差错的,代理方可先只收取该部分争议费用外的其它费用,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被代理方,代理双方依据代理收费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原则和处理程序及时与用户协商解决相关争议;有争议的代理收取的费用需待争议解决后方可向用户收取,在此之前代理双方都不得强行向用户收取该部分费用。已付费用户对代收费用产生异议时,代理双方在15日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收费无差错的,代理方应先行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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